新闻聚焦

首页 > 政策文件 > 综合及其他 > 内容

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0/9/27 14:57:00    阅读次数:2488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专局(引智办),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专局,各BFT考试培训中心: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加强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工作的意见》(外专发[1999]154号)和培训中心《关于贯彻<关于加强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外培中心发[1999]023号)的精神,我们对原《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从2001年1月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我们。

 

       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实施细则

 

一、 考试对象

(一)执行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派出项目的国家机关、工商企业、事业单位的出国培训备选人员以及拟从国家外国专家局渠道选派出国的培训人员。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国引办字[1990]4号)及其《暂行实施细则》(国引办字[1990]59号),由各地区、各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的国外培训项目的出国培训备选人员。

(三)评定职称,需外语成绩的人员。

(四)已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B、C级,希望取得BFT高、中、初级证书的人员。

(五)其他希望检测外语水平的人员。

二、 考试语种和科目

  考试语种暂定为英、日、德、俄四个语种。今后根据需要,还可增加其它语种。每个语种包括听力、笔试(阅读理解和书面表达)、口试三个科目的考试。考生可根据考试目的选择应试科目。

三、 报名

  参加考试的考生需填写《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登记表》,并于指定时间内送到或寄至BFT考点报名。

四、 领导考试的部门和任务

  BFT工作领导小组是BFT考试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规划BFT的发展,制定相关政策,决定工作计划,大纲教材修订等重要事项。

  BFT考试办公室是BFT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考试实施细则;确定考试语种;设置考点;检查考点工作;下发考试通知;组织命题、审题、颁发合格证;召开工作会议。

  考务办公室是考试办公室的下设机构,负责考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报名;试卷的印刷、封袋、发送及保管;协调考试时发生的具体问题;制作合格证;执行考试办公室布置的其它工作。

  各语种设立语言专业委员会,负责学术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本语种的考试大纲;各语种试题的设计与审定;编写本语种的培训教材;组织和开展成人外语教学研究;指导本语种各培训点的教学工作;审核各考试、培训点的学术能力与水平。

  各省、区、市外国专家局和国务院各部委培训归口管理部门设立考试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BFT考试工作。

五、 BFT考试培训中心

  BFT考试培训中心由BFT考试办公室根据考试需要在全国范围设立和调整(具体办法见附件五)。各考试培训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报全国考试办公室备案(人员变动应及时上报)。各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BET具体考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考点的报名、发放准考证、设置考场、组织考试、评卷、登分、公布成绩和寄发合格证,完成考试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 考试命题
  由全国BFT考试办公室组织各语种专业委员会根据考试大纲进行命题和审题,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审定无误的试题清样和听力录音磁带母带交考务办公室。

七、 考试项目、题量、分数和考试时间
  初级考试项目、题量、分数和考试时间

考试项目

题量

满分分数

百分比

考试时间

第一部分:听力理解

30题

50分

25%

30分钟

第二部分:阅读理解

35题

70分

35%

50分钟

第三部分:书面表达

2题

30分

15%

40分钟

第四部分:口头表达

2题

50分

25%

10分钟

  中、高级考试项目、题量、分数和考试时间

考试项目

题量

满分分数

百分比

考试时间

第一部分:听力理解

30题

50分

25%

30分钟

第二部分:阅读理解

45题

70分

35%

50分钟

第三部分:书面表达

2题

30分

15%

40分钟

第四部分:口头表达

2题

50分

25%

10分钟

八、 试卷的印刷、录制、封装、发送和保管

  BFT考务办公室负责监印试卷和复制听力磁带,印、录完毕后,由考务办公室指定外语教师认真核对、检查,并把原件存档,监督销毁清样。试卷和听力录音磁带由考务办公室分装、密封,并通过机要寄发到各考点。各考点收到后应按规定封存。

九、 阅卷、评分、核查和考试成绩的公布

  阅卷、评分、登分的工作原则上由各考点组织进行,也可根据情况由考务办公室统一组织阅卷。该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必须认真核对,检查。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在一周内把考场情况报告单和成绩软盘(或电子邮件)、考试工作总结寄(发)考务办公室。考务办公室应对考试成绩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须通知有关考点复查。在二周内不作答复,视为审核通过,各考点即可公布成绩。试题定期解密。考试试卷、答题卡、磁带由各考点封存。

十、 合格证
  BFT合格证根据考试成绩分高级、中级、和初级三级。中、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培训人员必须达到高级,短期出国培训人员必须达到初级。各级别的合格分数线如下:

高级:120分 (其中各项目分数分别不低于:听力理解30分,笔试60分,口头表达30分)

中级:90分

初级:120分

只参加某一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单科合格证,各级别各单科合格成绩如下:

级别

听力

口试

笔试

高级

30

30

60

中级

25

25

50

初级

30

30

60

BFT高级合格证和高级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四年,中、初级合格证及中、初级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

十一、 考试经费

  考试经费主要来自考生报名时上交的考务费和上级主管机关的补助。考务费除部分上交考办以外,由考点用于支付本考点的各项考务支出费。考办将各考点上交的考务费补贴命题、审题、试卷的印刷、制作合格证等费用。

十二、 其它

  考务办公室印制一定数量的各种表格和报表,不足部分由各考点按原样复制。

附件一:考试工作程序

附件二:考场工作规定

附件三:考试规则

附件四:监考人员守则

附件五:BFT培训、考试中心设立、撤销办法

 

考试工作程序

  为使BFT考试工作标准化、制度化,确保其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特制定如下工作程序:

一、BFT考试工作会议

BFT考试工作会议由BFT考试办公室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内容为总结交流考试工作情况和经验,研究解决培训、考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下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

二、组织考试报名

  每年组织两次考试,分别在一月和七月举行。考试通知在报名日期前一个月颁发。除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外,两次考试报名日期分别定于五月十日至二十日和十一月十日至二十日。各考点在报名日期截止后的一周内将报名情况报告考务办公室。

三、组织命题和审题工作

   1、由考试办公室组织各语种的命题和审题工作,并分别在考试前的五十天和四十天内完成。

   2、命题程序

命题组命题→交考试办公室→专业委员会审定→命题组根据审定意见修改试题并打印出标准清样和录制录音磁带母带→交考务办公室。

3、试卷和听力录音磁带的监制

考务办公室按照各考点报考人员的数目组织试卷和听力磁带的监印和复制工作。在考试前二十天做好试卷和听力磁带的分装和密封工作。

四、试卷的发送和检查

  考务办公室在考试前通过机要寄送试卷、听力磁带、表格和报表等有关材料。各考点收到试卷后,由考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立即核实袋数(每袋都标明内装试卷分数和磁带数,不得拆封验卷)和总数。如有差错,及时报告考务办公室。核实完毕立即把试卷和听力磁带封存。考试开始前30分钟由考点负责人和主考共同拆封。

五、考试的实施
   1.考试分上、下午进行,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如下:

科目

听力

笔试

口试

时间

9:00—9:30

9:30—11:00

13:00—

2.口试时间和程序

口试时间为每个考生十五分钟。

口试程序:

A、考生按照指定时间进入候考室抽签。

B、考生抽签后进入预备室,准备所抽到的朗读材料,并记住重要的内容,以便回答问题。准备时间为五分钟。

C、考生先朗读一篇短文,并回答主考老师提出问题;然后, 按照主考老师所指定的题目做一篇口头作文, 叙述不少于十句话;最后与主考老师对某些问题进行讨论。

六、阅卷、公布考试成绩和考试总结

1.各考点应分语种设立阅卷组, 确定负责人并在考前组织阅卷老师学习评分标准。

2.阅卷前认直进行试评工作,在对评分标准的掌握取得共识后,再全面进行阅读评分。 阅卷人应在考卷相应部分签字。

3.阅卷组负责人负责复查。考点办公室对成绩进行抽样核对,以确保评分的准确性。

4.在阅卷时,对评分标准化或试题有疑问时, 应及时与考务办公室联系。

5.各考点办公室在考试期间,应及时收集考生对考试组织工作、试题水平等方面的意见。

6.各考点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阅卷、成绩汇总、考试总结工作,并将答卷、成绩单、考试工作总结和全部试卷(包括听力磁带)寄交考务办公室。

7.考务办公室在三周内完成对各考点答卷和成绩单的复核工作并及时反馈复核结果。

8.各考点在接到考务办公室成绩复核结果后应立即发放考试成绩单。

9.合格证书由各考点按照考试办公室统一规定的编号和要求填写后, 报考试办公室复核、盖章后发放。

10.考卷原则上不允许查阅,如考生有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查阅,可由本单位出具证明,由考务办公室查阅。查阅费由考生个人自理。若评分确实有误,由考办处理。并通知有关考点。考卷保留3个月后由考务办公室销毁。

七、考试的各种报表的制作

各有关考试工作规则、监考守则、成绩表、调查表、统计表、考场记录表等,由各考点按照统一式样自行复制。

八、合格证的补发

  考生如丢失合格证, 可向考点办公室申请补发。经报BFT考试办公室查核、批准后,予以补发,但应交纳手续费和工本费。

 

考场工作规定

一、听力、笔试考场

每个考场30人。

每个考场门口贴上考场编号;每个座位贴座位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考场号、准考证号和座位号,对号入座。

 听力考场必须保证每个座位具备耳机,必须保证安静的环境。

 听力考试的前一天检查放音设备和耳机。

 监考老师在考前10分钟组织考生调试耳机和进行试听。听力考试迟到者不允许入场。

 每个考点设一名主考。每个考场设一名副主考和一名监考人员。其中一人必须是该语种教师。

 监考人员必须事先掌握语音室主控台的操作使用方法。

二、口试考场

口试考场必须具备候考室、预备室和口试室。

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先进行抽签,等候工作人员叫号后进入预备室。考生在候考室准备时,不得随意出入和高声喧哗。

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进入口试室。

口试室安排2名本语种教师进行口试。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候考室和预备室设专职工作人员。在候考室、预备室和口试室之间设专职人员负责引导考生和维持秩序。

 

考场规则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词典和稿纸,应自带铅笔(2B)、钢笔或圆珠笔和橡皮。

2.考生在听力和笔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对号入座。并把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 以便监考人员查对。

3.考生在听到考试铃响后,才能打开试卷答题。否则, 按作弊处理。

4.听力考试开始后, 迟到者不得进入考场。须待听力考试结束后, 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5.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 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但属试卷字迹模糊、打印错误或装订错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6.机读答题卡一律用铅笔(2B)填涂, 其他答题纸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答写。 答题必须写在指定的作卷上。写在试题上一律无效。

7.除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 不得在试卷和答卷其它地方写姓名和准考证号或作记号。 否则考试无效。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不准交头接耳, 不准偷看他人答卷, 不准夹带, 不准偷换答卷等。 对于违反纪律者, 将视其情节轻重, 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罚并通知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9.考试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人员把答题卡和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 才能退出考场。考生不得私自带走试卷,如发现私自带走者,除由监考人员追回试卷外,该考生考试成绩作废。

 

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和监考工作。每个考场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副主考和监考),其中一名应是考试语种教师。

2.考生进入考场时逐个核对准考证和身份证,并要求考生把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右上角。

3.监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在考场张贴考场规则和座位号,调试听力设备。考前10分钟组织考生试听和调试耳机音量,分发试卷。

4.考试开始后,再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5.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疑问或怀疑有打印错误时,应予答复。

6.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试卷作废、直到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罚, 同时向主考报告。

7.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8.主考负责巡视各考场,检查监考人员的工作和考生的考试情况,处理考场上发生的意外情况。

9.监考人员应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时, 应立即报告主考,给考生及时治疗。

10.监考人员不得抄题和做题,不得传递任何材料。

11.严格遵守考试所规定的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12.考试结束时,请考生坐在原位上, 把试题和答卷放在右上角。待监考人员将试题和答卷收齐并清点无误后,方可让考生退场。在考生退场后,在主考的监督下,当场密封试题、答卷和磁带,并将《考场记录》交主考验收。

 

BFT考试培训中心设立、撤销办法

随着BFT社会影响和社会功能的不断扩大,为适应社会对BFT培训和考试日益增长的需求,方便考生应考和接受培训, 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增设BFT培训及考试中心。同时, 为维护BFT培训和考试的声誉, 保证培训和考试的质量,将对不符合条件的现有培训、考试中心予以撤销。为使BFT培训、考试中心的设立、撤销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中心的设立条件

1、具备固定的教学场所。

2、具备较为完善的视、听、语言教学设备,其中语音室应不少于2个。

3、具备稳定的足以胜任BFT培训工作和满足培训需求的师资队伍。

4、配备专职行政、教务管理人员。

5、有可预见的、相对稳定的生源。

二、考试中心设立条件

1、具备BFT培训中心的所有条件。

2、按BFT考试实施细则要求设立考点办公室,考点办公室应设有专职人员。

3、具备一支业务水平较高,足以满足BFT考试需要的教师队伍,其中主考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熟悉考试规则和考务工作。

4、每次考试的考生应不少于30人。

三、BFT考试培训中心的设立程序

1、由拟设立BFT考试培训中心的单位向所在省(市、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外专局)提出申请。

2、由各地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外专局)对申请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 向BFT考试办公室提出推荐报告。
3.BFT
考试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推荐的申办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和鉴定。

4.经考核和鉴定,具备设立BFT考试培训中心条件的,由BFT考试办公室出具考核报告, 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审批后,批复设立。

四、BFT培训、考试中心的撤销

1.对已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不遵守BFT培训、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参加BFT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活动, 不能完成BFT考试办公室交办的任务的BFT培训、考试中心, 经限期整改无效的, 将予以撤销。

2.撤销决定在当地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外专局)同意, 报请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批准后作出,并通报有关单位。

3.撤销决定作出后, BFT考试办公室将会同当地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外专局)收回有关印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 栏目导航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运行维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0871-12333

滇ICP备10002878号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568号   网站标识码:5300000003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引用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