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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人社动态 > 政策解读 > 内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政策解读文章来源:劳动保障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10/13 15:50:48 阅读次数:34184“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背景 二、适用范围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主要针对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此次登记制度改革,仍按原有办法办理。 三、“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主要内容 四、“五证合一”改革衔接举措 五、简化优化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 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实行“五证合一”制度改革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要求企业提供的银行账号等指标项目,10月1日后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 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需访问使用企业登记信息库信息,生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按规定存档。企业登记信息变更或注销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工商部门的交换数据及时更新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应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六、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与职工参保登记业务衔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要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有用工后30日内,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企业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核对“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对于已从工商部门获取数据信息的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直接调取该单位基本信息,补充开户银行账号等有关资料,完成职工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时补充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由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简化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流程、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继续做好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时,要求企业填报的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缴费金额、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纳入企业年度报告,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对已取得“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并产生用工的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查看参保缴费证明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方式,核验是否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对存在虚假公示、申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情况的,要督促企业更正;情节严重的,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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