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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联合出台36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

文章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3/5/22 18:10:00    阅读次数:5448     

近期,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委政法委、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协商调解工作的36项具体措施,从预防、协商、调解三个阶段强化源头治理,强调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柔性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发生。

《实施意见》强调加强源头治理、实现“抓前端、治未病”,强化协商和解、提升自主解纷能力,做实多元调解、增加调解服务供给,健全联动体系、形成多元化解工作合力,提升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工作成效。一是更加突出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进一步发挥预防协商调解前端性、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地把争议和隐患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二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协商调解工作,具体参与争议预防化解工作,开展争议协商咨询、代理服务工作,参加调解工作,设立争议个人调解室,以进一步增加调解服务供给。三是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调解与仲裁、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健全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争议多元调处机制,形成多元化解争议的工作合力。

下一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持续加强争议协商调解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最大限度预防争议,最大限度通过协商调解等柔性方式化解争议,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23〕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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