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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劳动关系 > 调解仲裁公告 > 内容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当事人:陈顺庭,公告类型:其它公告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2/1/14 10:04:39 阅读次数:3178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当事人:陈顺庭
陈顺庭:本院受理的你诉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字〔2021〕911号),因出现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立案的情形,本院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本案中止审理,并作出《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案件中止审理决定书》。现因《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案件中止审理决定书》邮寄无法送达,且与你本人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案件中止审理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待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再行恢复审理。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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