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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劳动关系 > 调解仲裁公告 > 内容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当事人: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公告类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3/12/19 11:27:25 阅读次数:257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当事人: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本院已受理李鑫、潘哚伶、赵玉蓉、严跃厅、郑蜀南、邱汉雄、欧阳飞、张庆、单红、阳明旺、林志伟诉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字〔2023〕1940、1941、1942、1943、1944、1945、1946、1947、1948、1949、1950号),因邮寄无法送达,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2月5日下午14时30分在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1楼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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