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长者模式
首页 > 劳动关系 > 调解仲裁公告 > 内容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当事人:上海昀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告类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4/12/23 16:53:37 阅读次数:44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当事人:上海昀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昀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陈朝龙诉被申请人四川太和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昀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字〔2024〕1908号),因邮寄送达未果,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1楼3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3
|
|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5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