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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劳动关系 > 调解仲裁公告 > 内容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当事人:浙江宏厦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公告类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5/8/4 17:14:53 阅读次数:0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当事人:浙江宏厦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浙江宏厦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本院已受理申请人朱绍波、叶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字〔2025〕1135号—云劳人仲案字〔2025〕1136号),邮寄送达未果,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1楼2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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