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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劳动关系 > 调解仲裁公告 > 内容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当事人:河南国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告类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5/10/23 17:47:40 阅读次数:0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当事人:河南国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国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王加梅诉昆明金韵速递有限公司、江西龙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国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中豹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云劳人仲案字〔2025〕1151号),因邮寄送达未果,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开庭通知书、补充证据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院于2025年12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1楼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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