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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当事人:盘龙区百味聚屋超市,公告类型:裁判文书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5/11/4 18:03:07    阅读次数:0     

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当事人:盘龙区百味聚屋超市

盘龙区百味聚屋超市:本院受理申请人张贤银诉中山生活无忧百货有限公司、盘龙区挺会买超市、盘龙区百味聚屋超市、四川思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华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马鞍山华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劳动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字〔2025〕1218号),出现案件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至你单位,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云劳人仲案字〔2025〕121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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