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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当事人:河南国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告类型:裁判文书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6/1/20 13:00:15    阅读次数:557     

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当事人:河南国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国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张永秀、李利平诉昆明金韵速递有限公司、福建人力宝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智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国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丘中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驰韦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洱届物流有限公司、芜湖江亿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字〔2025〕1141、1142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邮寄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云劳人仲案字〔2025〕1141、1142号仲裁裁决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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