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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劳动关系 > 调解仲裁公告 > 内容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当事人:昆明蓝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类型:裁判文书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6/3/13 11:33:28 阅读次数:1585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当事人:昆明蓝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姬怡婷、张丽、龚灵枝、简士杰诉昆明蓝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财经大学劳动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字〔2025〕1953、1954、1955、1956号),出现案件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至你单位,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云劳人仲案字〔2025〕1953、1954、1955、195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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