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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当事人:刘志华,公告类型:其他仲裁文书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6/5/19 10:49:41    阅读次数:602     

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举证通知公告

 

刘志华:

在本院审理昆明理工大学与你的人事争议案件(云劳人仲案字〔2025〕128号)中,因国籍判定关联你相关人事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为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请你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你的国籍判定证明文件(含国籍取得或丧失时间),以及仲裁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逾期未提交,本院将依法办理。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一楼一号窗口(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871-67126359。

上述举证通知因与你无法联系,且邮寄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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