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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当事人:裴强,公告类型:裁判文书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6/8/13 16:11:15    阅读次数:382     

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裴强: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华医院、云南省血液病医院、昆明理工大学附属医院)诉裴强人事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字〔2026〕758号),出现案件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至你单位,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云劳人仲案字〔2026〕75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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