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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贵州广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告类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6/10/16 17:01:47    阅读次数:5     

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贵州广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黎忠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字〔2026〕1470号),因无法用其他法定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

本案申请人请求事项如下:

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8月27日解除;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医疗费36340.27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3000元(6000元/月×0.5个月);

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594元(33元/天×18天);

五、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36000元(6000元/月×6个月);

六、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6000元(6000×11个月);

七、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590元(8265元/月×6个月);

八、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8770元(8265元/月×18个月)。

上述请求的金额中被申请人已支付34680.1元,剩余未支付金额合计305614.17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为你(单位)的举证答辩期。本院定于2026年12月4日14时30分在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一楼2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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