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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人社动态 > 政策解读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文章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3/10/18 16:36:30 阅读次数:11521一、起草背景 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于2023年10月1日起进行调整,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我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增加收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对全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二、政策依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7号)有关规定,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实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三、执行标准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与我省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月计发标准为:一类地区1791元/月、二类地区1656元/月、三类地区1521元/月。全省各类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人均每月提高81元,涨幅达5%以上。 云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及适用地区对照表
2023年12月1日起,我省将启动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统一按照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在此基础上人均每月提高135元,涨幅会达8%以上。 四、适用范围 全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 五、发放方式 按月发放。 六、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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