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学生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云人社发〔2018〕34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作用,切实做好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2018年省级财政在省级创业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用于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省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补贴扶持。大学生创业补贴优先扶持全省重点产业、各地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用于创业经营活动。对在州市以上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名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扶持。
二、指标及标准
大学生创业补贴实行项目指标管理,2018年全省评选500名(任务分解见附件1),经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无偿创业补贴。由州(市)人社、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初审、认定工作。2014年至2017年已享受无偿资金资助的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三、项目申报
项目申请人于当年7月底前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县区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表》(见附件2)、《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见附件3)、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证明材料审阅原件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四、项目评审
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按照初审、复审公示、认定等程序进行。
(一)初审。县级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开展项目实地调查,填写《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见附件4),向州(市)推荐。
(二)复审公示。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对拟认定的扶持项目,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州(市)于当年8月31日前将拟认定项目名单(见附件5)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予以认定。
五、资金管理及拨付流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州(市)认定的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汇总后,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省财政厅确认后,将资金拨付到省就业局账户。由省就业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加大项目征集力度,对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项目,优先给予扶持,要对审报项目信息开展核查,甄别信息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并按通知要求开展项目申报、评审、认定上报工作。逾期省级将不予受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定期对扶持项目情况进行回访检查,自觉接受监查、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年度大学生创业补贴扶持创业工作情况台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适时对扶持项目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问题的地区,省级将扣回相关补助资金。
(四)经费保障。各地开展实地调查和专家项目评审所需工作经费从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中统筹开支。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邢 伟 0871-67195790
段 坤 0871-63644150
附件:
1.2018年度大学生创业补贴任务分解计划表
2.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认定表
3.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经营规划书
4.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
5.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扶持明细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 南 省 财 政 厅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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