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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电商创业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2日 阅读: 10799 次 字体:【】 【 来源: 作者:

云人社通〔2018〕81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的决策部署,发挥电商助力创业服务脱贫攻坚的作用,推动农村电商创业发展新局面。以“一村一店”建设为目标,打造“电商创业村”创业载体,打通农产品销售“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电商创业村是指各类创业服务团队结合和利用自然村各类产业基地、高原特色农业产品等资源,帮助和带领村(居)民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农特产品交易、线下创业培训教育、创业服务指导的乡村电商创业载体。

电商创业村建设要坚持 “县域有特色、乡村有特品”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当地资源,大力发展绿色蔬菜、应时鲜果、食用菌、苗木花卉、名优茶叶、特色畜禽、特色水产等地方特色农产品及深加工产品,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电商村服务平台建设,因地制宜开辟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通过凝聚政府部门、电商企业、各类经济组织等多方力量,以特色产业发展支撑农村电商发展和网店建设,促进电商创业工作开展。

二、建设目标

实施 “电商创业村”建设是推动我省扶持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持续发展,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带动农民通过自主创业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到2020年,全省计划建成600个农村电商创业村(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

三、建设标准

(一)有专门的服务机构。电商创业村网络运营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应具备开展电子商务运行服务的能力,其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具备带动劳动者实施网店交易运行和网络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拥有能够开展新创业服务的专业化运营服务管理团队。

(二)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电商创业村应具备交通便利,通信网络畅通的基础条件,电商运营服务机构应具备自建或在第三方平台上创建的网店销售平台,能为村内创业者提供产品美工设计支持和网络创业培训实践服务及专业创业导师帮扶等资源,创业平台运营服务机构应与相关物流企业建立合作机制。

(三)带动一定数量人员网络创业。电商创业村内参与网上特色产品交易的人数应达到村内总户数的5%以上,且从事网上创业人员均已在淘宝、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国内和省内电商交易平台上实现开店并能诚信经营。

四、建设模式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地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工作,主动与商务部门的工作协调对接,结合实际开展“电商创业村”建设,整合当地资源,积极帮助创业者在淘宝、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电商交易平台上开办网店。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网上商城、带动农村劳动者依托农产品加工生产自主创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电商创业者给予“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五、人才培养

从2018年起,持续实施电子商务创业培训计划,重点对返乡农民工、农村劳动者、大学生、退伍军人等返乡下乡人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培训并按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培育一批用得上、留得住的电商人才和农村电商带头人。

六、扶持政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满足建设标准的“电商创业村”进行认定,并对电商创业村中从事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给予创业扶持补助,所需资金根据有关规定从州市本级当年征缴的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10%的资金中安排。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工作要求

1.加快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地要从推进电商创业扶贫的高度,把“电商创业村”建设作为扶持电商创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发动,强化政策宣传引导,为“电商创业村”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结合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工作,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紧紧围绕“电商创业村”建设目标,逐镇逐村排查梳理,摸清发展现状。要强化部门协作,结合各自职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合力做好政策落实帮扶等工作。

3.各地要加强“电商创业村”规范管理,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推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强化督查考核,省就业局将建立“电商创业村”建设月报制的动态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跟踪了解建设进度,确保有力有序推进。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邢伟 王俭 李凌霞 0871-67195790

 

(附件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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