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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1日 阅读: 7861 次 字体:【】 【 来源: 作者:

云人社通〔2018〕89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为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地,并进一步提高我省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核的规范性。现将《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8年6月8日

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18〕2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全省培训合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补贴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各地按照《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8年)》并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开展的培训工种项目。

二、考核与发证机构

在云南省范围内,按照规范流程开发和实施开展的职业培训项目,培训完成后,由组织实施培训项目所在地州(市、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

三、证书板式及要素

《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样式由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为16K纸尺寸,单页。上有文字为横向,包括:证书序列号、学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培训项目名称与等级、培训起止日期、组织培训机构、培训考核机构、发证日期等。证书上同时设置二维识别码。

四、证书序列编号

证书序列编号包括以下要素:云南省行政区域代码、年份、学员序列号等。以上要素按序编排,共16位。以“5301002018000001”为例:“5301”为昆明市地区编码,“00”为毘明市级,“2018”为2018年,“000001”是当年按考核合格人员的发证时间顺序所编的序列号。

五、取证流程

培训机构于每期培训班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州(市)、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申请,州(市)、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按批次向培训机构发放通过考核学员的证书序列号,培训机构在取得证书序列号和授权码后,自行登录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打印管理系统打印培训合格证书。

六、报账申请

培训合格证书是培训机构申报职业培训补贴的重要凭证,培训机构在申报职业培训补贴时,除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加盖了培训机构公章的《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样式

2.《云南省行政区域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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