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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2日 阅读: 5601 次 字体:【】 【 来源: 作者:

云人社办通〔2018〕16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全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目标任务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全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目标任务为:全年发放技能培训补贴1万人以上。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2018年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工作要求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是一项接入地气、惠利职工的大好事,对于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弘扬工匠精神,调整就业结构性矛盾、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从源头上稳定就业、促进就业、预防失业有着积极的作用,各州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认真执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56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17〕60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优质服务提供,逐级督促落实好,确保2018年全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宣传激励

要充分发挥人社部门的职能优势,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和职工履行好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要加强与企业和培训机构的沟通协作,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活动,动员企业职工踊跃参加培训及考试、取证,不断扩大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服务范围。

(二)提供精准服务

大力开展“2018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服务企业”活动,要主动对接企业、深入企业送政策、送服务,进一步地摸底排查,通过社保卡预留手机号、网站消息、手机APP信息、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上温馨提示等方式,将申领补贴通知精准发送给符合条件的职工本人,变被动申请为主动推送告知,为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提供咨询、审核、发放等“一条龙”服务,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都能享受到政策支持。

(三)强化合作机制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失业保险经办部门与职业技能鉴定、基金监督、信息中心等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和定期研究工作机制,要在证书真实性的甄别确认、补贴的审查发放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服务企业、职工及民生方面的功能作用。

(四)简化工作流程

职工所在单位不再进行审核,由职工本人直接申领或由培训机构代为申领。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核发时间从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证书之日起算起)起12个月内(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将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无法提供证书原件的,可提供证书编号)、近期小一寸证件照2张、填写《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报表(2018年版)》(见附件2,2018年版申报表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原申报表不再使用)一式两份。由本人或培训机构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对证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职工本人或代为申领的培训机构到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证书的确认意见,按规定程序对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60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各地经办机构联系方式:http://www.ynhrss.gov.cn/NewsView.aspx?NewsID=

26162&ClassID=558)

联系人:高红艳 电话:0871-67195757

(附件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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