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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9日 阅读: 11540 次 字体:【】 【 来源: 作者:

云人社办通〔2018〕18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公平就业、消除就业歧视的要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制度,加强对全省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招聘信息内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各州市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职责分工,严密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受理实名举报、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等工作程序,公开发布网址和联系电话,认真做好企业招聘信息指导,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各州市人社部门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要在本级及下属县区级部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发布国家及省关于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向辖区内国有企业做好政策宣传,指导拟招聘的国有企业做好招聘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渠道

省厅将在云南人才网、云南公共就业服务网开设“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专栏, 为国有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提供链接服务,《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登记表》(附件1)可在专栏内下载。各级人社部门应参照省级做法,在部门官方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应包括“信息公开”、“实名投诉”、“违规通报”、“企业列表”、“企业申请表下载”等内容。专栏的开设工作要在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并保证企业招聘信息公开渠道畅通。

三、指导国有企业规范招聘信息内容

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对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发布内容的指导工作。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布的招聘计划必须包括招聘人员数量,岗位条件,招聘方法,考试或考核的方式和时间安排,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的告知范围和方式,拟聘人员公示渠道,咨询方式,以及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招聘信息不得设置民族、性别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和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设置毕业院校等限制性条件,并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对发布虚假、不实、歧视或限制性信息,在招聘过程中违规操作的,由相关国有企业或个人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四、监督国有企业公示招聘结果

国有企业要在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及毕业院校,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并要同时公布本企业纪检部门监督电话与通信地址。人社部门应对企业招聘结果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五、依法依规加大对国有企业招聘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人社部门要依照《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的法律规定切实做好对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聘者或其他人员实名投诉的国有企业,要及时核查有关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省厅相关部门也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国有企业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内容和招聘结果备案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企业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信息与企业招聘结果备案信息进行复核。如发现企业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信息与招聘结果备案信息不符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违规情况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六、其他工作要求

各州市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见附件2)请于每季度结束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发至云南人才市场汇总,第一次填报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前,下一次报送时间为7月15日,以此类推。

就业促进处联系人:桂注琳 李玮婷

联系方式:(0871)63630603

劳动关系处联系人:丁春仙

联系方式:(0871)67195716

云南省就业局联系人:施卫平

联系方式:(0871)67195796

邮箱:204009@qq.com

云南人才市场联系人:杨敏

联系方式:13987181248

邮箱:631287914@qq.com

(附件略)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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