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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关于加快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5日 阅读: 9736 次 字体:【】 【 来源: 作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工信〔2010〕71号

 

各州、市经济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09〕9号),依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了《关于加快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09〕9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以推进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为目标,以培育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服务、建立创业基地、提高创业成功率为重点,引导各类创业者投资创业,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抓好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积极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大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国家及省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法规政策中鼓励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项具体政策的执行力,确保相关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环境。各地中小企业局、劳动保障部门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也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帮助创业者用好、用足现有政策,有效推动全民创业活动的开展。

二、广泛开展创业辅导活动

(一)建立高素质的创业辅导师队伍。加快完善创业辅导师选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把热心创业服务、熟悉创业政策、有创业经验的优秀企业家、行业或管理咨询专家,以及财税、法律等专业服务人员组织起来,分期分批深入基层(园区、校区、社区),为有意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指导以及策划等方面的服务。力争到2012年,由工信委在省内外选聘和培育100名创业辅导师,使其成为推动全省创业辅导工作的重要力量。

(二)多形式开展创业培训。以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为依托,以满足初创企业多样化服务需求为目标,积极动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基本知识,以及采取案例教学、网络远程培训、创业者现场交流等灵活多样创业培训活动,并充分利用滇沪合作、GMS平台探索建立开放型的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合作机制,帮助创业者不断提高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

(三)建立创业信息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云南信息网的服务功能,加快推动州、县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省、州、县三级网站的信息互动和共享。建立“云南创业在线”,开设创业专题栏目,为创业者提供政策、行业、项目、市场和科技等信息服务,并免费为创业者开展网上招聘、产品推荐、项目招商、电子商务等服务。

三、构筑省、州、县三级创业服务工作平台

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以云南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依托,积极推动16个州(市)和40个工业强县加快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并以此作为开展创业服务的重要载体,切实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咨询、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等服务,以及提供财税、法律、外贸等代理服务。通过多渠道征集、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档案库”,及时为创业者提供选择适合的创业项目,指导和帮助创业者实现成功创业。对能为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给予服务支出的购买或补助。

四、加快建立小企业示范基地

(一)制定《云南省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导各类企业、社团组织和自然人出资建立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重点推动省级重点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和工业强县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创办和培育小企业提供固定场所和相关创业辅导服务。力争2012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40个。

(二)完善创业环境和改善服务设施。小企业创业基地要着力从完善配套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和提供服务设施入手,切实为创业者和各类小企业入驻创业提供优质、便利的各种服务,培育和扶持科技型、劳动密集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及商贸流通型等小企业的创业发展。对经省级认定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视培育小企业数量及成功率情况给予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五、加大对创业服务的资金支持

(一)设立创业服务专项补助资金。从2010年起,在省级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主要用于对创业服务项目建设的补助支持,激发和调动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者创业和成长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网络化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推动全民创业活动顺利开展。

(二)协调中小金融机构加大创业贷款支持。各级中小企业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在协调落实好国家和省对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支持的基础上,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与支持创办小企业有效结合起来,积极协调和配合商业银行及中小金融机构,开展打包贷款、综合授信贷款等融资方式创新,不断扩大对新创业企业的贷款支持。

(三)支持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发展。通过实施积极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战略投资者、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公司,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为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六、加强对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州、市政府及其中小企业局、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要把创办小企业、改善创业环境,促进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与切实解决就业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在对本地区就业和再就业现状、创业环境、创业服务资源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创业服务工作思路,完善创业支持政策措施,总结创业工作先进经验,切实加大创业服务工作的组织、推动、落实力度,确保“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进就业”为主题的全民创业活动在全省范围内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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