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篇(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发布时间:2020-11-19 09:03:42 浏览次数:2360

一、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

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

(1)企业在职职工;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保条件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3)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在补贴范围);(4企业职工在参加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前,须持有下一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参保职工,可自取得证书12个月内(核发时间从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核发证书之日起算起)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二、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分为一般职业(工种)和急需职业(工种),两者补贴标准有所不同。

1.一般职业(工种)。除急需职业(工种)外的其他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工(三级)2000元

2.急需职业(工种)。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各地人力资源市场需求,2019年、2020年,我省分别调整提高了部分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300中级(四级)1950高级工(三级)2600

2019年调整提高25个职业(工种)电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焊工、模具工、铸造工、车工 、金属热处理工、钳工、磨工、冲压工、电切削工、美容师、美发师、育婴员、保育员、有害生物防制员、保安员、智能楼宇管理员、中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评茶员、汽车维修工。

2020年调整提高的30个职业(工种)电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焊工、模具工、铸造工、车工、金属热处理工、钳工、磨工、冲压工、电切削工、美容师、美发师、育婴员、保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保安员、智能楼宇管理员、中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评茶员、汽车维修工、设备点检员、健康管理师、孤残儿童护理员、应急救援员、安全评价师。


三、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是否限定所学工种必须是本职工作相关的内容?一年是否只能申请一次?

答:实施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初衷,在于激励职工不断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降低失业风险。参保职工跨行业、跨工种考证,反映出其提升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强,即使不与本职工作相关,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本人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这与制定政策的初衷是一致的。因此,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不限定所学工种必须是本职工作相关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同一参保人一年内(自然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享受过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在之后的年度里(自然年)又取得不同职业(工种)或更高等级标准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又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再次申领、享受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