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站和省突、省贴篇
发布时间:2020-11-19 09:29:53 浏览次数:2124
一、我省博士后站主要分几类?
答:我省博士后站分为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科研流动站是指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科研工作站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二、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 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2. 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 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科研工作处于全省前列,博士后研 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 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什么是“省突”人才、“省贴”人员?有什么待遇?如何申报?有什么条件?
答:“省突”: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范围及对象为:我省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单位及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中,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年龄在55岁以下,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员。选拔范围及对象为:我省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单位及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中,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科学研究、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工作岗位上以及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优势,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次,一次选拔120名(选拔等次以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为准);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选拔一次,一次选拔100名。已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荣誉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加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选拔;已获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荣誉的人员不再参加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选拔。
待遇方面: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并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员,一次性奖励2万元。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退休时,其退休费可增加5%,若两次获奖,可增加到10%。但提高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其原工资。
申报方面: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云南省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表》,并提交业绩、成果、事迹材料,获奖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有关附件材料。
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向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下达选拔的控制指标参考数。各州(市)人社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和控制指标参考数,对所属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并经公示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 省直有关部门由人事处负责组织申报,由主管领导审定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
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报人员的行业分布情况,从省政府批准组建的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议委员会中抽取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和贡献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四、什么是“科技兴乡贡献奖”?
答:科技兴乡贡献奖,是省人民政府为了表彰在科技兴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农村基层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农村基层工作而设立的。
科技兴乡贡献奖表彰对象是在贫困乡(镇)工作满5年、其他乡(镇)工作满10年,并做出突出贡献现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云南省科技兴乡贡献奖实施办法》的规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200人,受表彰人员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2000元。目前该项选拔工作已开展七届,共有1400名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获奖。
推荐程序方面:申报人选须经所在单位、县乡两级政府审核同意并在当地或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统一推荐。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下达的推荐名额内组织推荐选拔工作。申报人选确定后须在当地采取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后,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报人员情况,组织相关行业和领域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和贡献进行评议推荐,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