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篇
发布时间:2020-11-19 09:30:35 浏览次数:4342
一、什么时间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主要内容有什么?
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于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李克强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颁布实施,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10章44条,包括竞聘上岗、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员退休、人事争议处理等,形成了完整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框架和体系。
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规。其主要内容,着重把握3个具有方向性、创新性、基础性的规定,即聘用合同制度、岗位管理制度、 公开招聘制度。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答:政策文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
(一)公开招聘范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公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程序
1、制定招聘计划和方案
2、核准招聘计划和方案
3、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4、报名及资格条件审查
5、考试、测评
6、体检、考察
7、确定拟聘人选
8、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9、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
三、为什么要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答: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岗位设置管理就是要在事业单位建立一种既区别于党政机关,又区别于企业,能够充分反映从事专业化服务特点的、新型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聘用合同制度,是为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充分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活力。
四、如何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
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文件精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9年修订印发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要求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书面聘用合同的形式,明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关系,这既是条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事业单位依法进行人事管理的有力保障和具体体现。
关于合同签订过程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聘用单位必须与受聘人员依法订立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国办发〔2002〕35号)
3.事业单位应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人社发〔2016〕182号、国人部发〔2003〕61号)
4.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5.聘用合同书由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单位管理层次和人员较多的,中层以下人员可由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之签订。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聘用合同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订,或以上级任命作为签订聘用合同书的依据由任免机关委托其主管部门与之签订。事业单位领导副职的聘用合同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单位法人代表签订;属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任命的事业单位副职的聘用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解除,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先报任免机关批准。事业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聘用合同,以上级任命为依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委托其主管部门与之签订。(云人〔2002〕7号)
6.聘用合同解除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个人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国人部发〔2003〕61号)
7.受聘人员与所在单位的聘用关系解除后,聘用单位要接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五、如何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
答:政策文件:《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云人社发〔2016〕409号)。
(一)竞聘上岗的原则:竞聘上岗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竞聘上岗的范围:事业单位组织竞聘上岗原则上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规模小、人员少、由主管部门集中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组织竞聘上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新设岗位或者出现岗位空缺,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且符合岗位条件的人选大于岗位数额;
2、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或者职能调整,须对工作人员进行重新定岗;
3、聘用合同期满,有必要通过竞聘确定岗位人选的;
4、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间进行人员交流,可以实行竞聘上岗。
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
(三)竞聘上岗的条件
参加竞聘上岗的工作人员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五级管理岗位:在六级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工作满1年,或者在专业技术六级以上岗位工作满2年,或者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工作满3年;
2、六级管理岗位:在七级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或者曾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工作满3年,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以上岗位工作满4年,或者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满3年;
3、七级管理岗位:在八级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满1年,或者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作满2年,或者曾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
4、八级管理岗位:在九级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作满2年,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工作满3年,或者曾在工勤技能二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
5、九级管理岗位:在十级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工作满3年,或者曾在工勤技能三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
6、十级管理岗位:曾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者曾在工勤技能四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工作满5年。
(四)竞聘上岗的程序
1、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2、在本单位或者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竞聘方式等信息;
3、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4、组织竞聘;
5、确定和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6、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
(五)竞聘上岗的方式
竞聘管理岗位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六、如何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答:政策文件: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46号)。
(一)奖励工作周期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可给予嘉奖;连续3年为优秀的,可以记功。部门(行业)定期开展的记功及以上专项奖励,原则上一个周期不得低于3年。
(二)奖励工作的程序
1、制定奖励工作方案。事业单位依据奖励权限制定奖励工作方案,明确奖励的种类、条件、名额和有关要求,并报奖励决定单位备案后公布、实施。
2、上报奖励申报对象。事业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后,提出奖励事由和建议名单,经主管机关(部门)审核,再依据奖励权限逐级上报。
3、奖励对象的考察和审核。对拟奖励对象,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奖励条件全面考察,按照干管权限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予以公示。
4、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作出的奖励决定,1个月内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资金标准和经费问题
给予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奖金,按照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12000元标准发放。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问题?
答:政策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
(一)离岗创业人员范围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的活动。
(二)离岗创业期限
离岗创办企业申请应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离岗创办企业期限最长不超过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三)离岗创业人员岗位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与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订立离岗协议,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离岗期间空出的岗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或紧缺人才;离岗人员返岗时,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问量和结构比例,将其聘用至不低于离岗创办企业时原岗位等级的岗位,通过自然消化方式逐步核销。
八、事业单位人事回避的范围和程序要求?
答:根据政策文件: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
(一)事业单位人事回避的范围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如姐妹、党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二)事业单位人事回避程序有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有关单位、人员提出回避要求。
(2)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1个月内作出回避决定。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听取需要回避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3)回避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申请人,需要回避的,应当自回避决定作出之日起1个月内调整至相应岗位,并变更或者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有关单位提出回避要求。
(2)本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回避决定。其中,成立聘用工作组织、考核工作组织、申诉公正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专项工作组织的,工作组织负责人的回避由成立该工作组织的单位决定,工作组织其他工作人员的回避可授权工作组织负责人决定。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听取需要回避的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3)根据回避决定需要回避的,应当自回避决定作出之日起退出相关工作。
九、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会不会无法通过体检呢?
答:目前我省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人社部于2010年3月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了修订,所有涉及肝炎的检测项目,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因此,不会因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而无法通过体检。
十、有考生放弃,招聘岗位就必须取消吗?
答: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并在向组织人社部门报批时说明以下情况: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报考事业单位时是否需要原单位开据同意报考证明?
答: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文件明确规定,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再索要同意报考证明。
十二、在县城或乡镇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技术人员有没有什么岗位上的支持政策?
答: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政策倾斜,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明确“对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均可以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
十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处分期应如何确定?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