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政策篇

发布时间:2020-11-19 09:27:54 浏览次数:10762

一、职称系列有哪些?

答: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可分为助理级和员级,也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现行职称体系共设置高校、中专、中小学、技工院校、工程、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艺术、群文、文博、档案、工艺美术、新闻、编辑、船舶、航空、翻译等27个系列。

 

二、职称申报及评审流程?

答:流程如下:

1. 申报。按照申报人员人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

2. 评审。主要采取同行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按照两名以上同行评委专家审阅材料、专业组评议推荐、评审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同意票数达到参会评委的三份之二以上方通过评审。

 

三、职称、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的年度计划及考试信息的发布渠道?

答:

1. 职称评审

(1) 高级职称。全省高级职称评审的年度计划根据各评委会需求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每年初统一印发工作计划通知文件,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开发布。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由具体承办评审工作的相关单位下发,并在本单位官网进行公布。

(2) 中、初级职称。中初级职称计划由州市、县市区人社部门或省属单位主管部门印发并在相应官网进行公布。

2. 职业资格考试

全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计划由省人社厅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布置,于每年国家印发计划通知后下发我省年度考试计划通知文件,并在省人社厅官网公开发布。具体报名考试事项由省级各考试项目考试考务承办部门在相应资格考试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四、职称评审工作中进一步向基层及艰苦边远地区倾斜照顾相关政策?

答:1.放宽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根据省委、省政府政策精神,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政策倾斜力度,于2014年印发出台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进一步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条件。一是放宽职称申报学历、资历条件。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须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或具备相应学历外,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 年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二是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统一组织评审,并有明确要求的职称资格外,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本人履职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三是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对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2.实施基层及艰苦边远地区职称定向评价

(1) 实施乡镇有效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为破解基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难题,结合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和基层卫生计生人才成长规律,我省于2016年4月研究出台了《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在全国率先开展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后,我省乡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在卫生专业技术能力实践考试要求方面,通过降低分数段的形式,确定乡镇基层合格标准;在基本条件要求方面,将学历条件放宽至中专对口专业学历,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在业绩条件方面,突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危急重症与疑难病例的鉴别诊断、抢救处理和转诊能力;在论文要求方面,不作硬性要求,只作病案分析报告和专题技术报告方面的要求。同时,我省为扩大基层和用人主体自主权,下放了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州(市)自主开展,评委会的组建和评审结果由省卫生计生委员会批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2) 为进一步加强“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助力人事人才扶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安排部署,在我省2019年“双定向”工作基础上,对我省2019年工作方案进行了调整完善,并结合实际制定《云南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方案》如下。

①适用范围对象。在我省怒江州、迪庆州和曲靖市会泽县、昭通市镇雄县、丽江市宁蒗县、普洱市澜沧县、红河州屏边县和文山州广南县等6个挂牌督战县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关系列(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职称资格(不包括正高级)。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定向评审。

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分别在怒江、迪庆州或6个挂牌督战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有效,离开所在州或6个挂牌督战县范围,证书使用无效。

②实施时限。我省2020年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按照本《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下一步工作,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开展。

③申报原则。坚持自愿参评原则。“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资格,也可申报评审全省有效的职称资格。两种资格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进行申报评审。

④申报条件。县级及以上人员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开展申报工作,申报人员须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基本条件相关规定,州级单位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可参照(云人社发〔2014〕106号)相关条件执行。迪庆州履职年限在此基础上,履职每满1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履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

⑤评审原则。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放在定向评价的首位,在国家标准、省级标准的基础上,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申报“双定向”评审人员的评价标准给予适当倾斜,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突出他们在当地产业发展、学科建设、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把专业实践能力、实际业绩贡献、考核结果、基层工作年限、参与疫情一线防控和直接服务脱贫攻坚等相关情况作为职称定向评价的重要依据。在脱贫攻坚工作或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受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作为申报评审的业绩成果。对医德、师德等问题实行“零容忍”,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⑥申报评审方式。中小学教师、农业技术及卫生技术3个系列的定向评价,迪庆、怒江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均按照属地原则,由申报人员所在州(市)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申报,并在评审委员会单设定向评价评审组,在召开年度评审会议时,同步进行评审。以上3个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专业),定向评价的申报评审工作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6个挂牌督战县,由省属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并在评审委员会单设定向评价评审组,在召开年度评审会议时,同步进行评审。二是迪庆、怒江州,为保持政策稳定和持续性,继续按照2019年两州的组织实施方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对于两州组建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实困难的,报送省相应高级职称评委会进行评审。

⑦定向使用倾斜政策。一是放开迪庆、怒江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的乡镇中级职称结构比例限制;单独核定定向评价高级职称岗位职数,实行总量控制,不占用各地现有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定向使用高级职称岗位根据各地现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总量,按州级单位的10%和县(市)级单位的15%比例进行核定。二是各地在核定定向评价高级职称岗位总量内开展评聘,取得资格后聘用到相应岗位。三是对两州定向评价前已取得全省有效高级职称资格,但因受用人单位岗位职称限制未予以聘用的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在本州定向评价高级职称岗位职数内先予以聘用,再逐步进行消化,其聘用年限视同为全省有效职称资格聘用年限。

⑧定向使用人员流动有关事项。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通过定向评价取得定向使用职称资格后,流动到省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相应全省有效的高级职称资格后方可聘用。在所在地申报全省有效职称资格的,需参加相应全省有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涉及职称晋升进行申报评审的,下一级别同级定向评价职称和全省有效职称的履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五、补办职称证书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1.高级职称证书遗失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省级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由经办人持有效证件统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补办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个人补办证书申请(经相应评委会承办单位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书写“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

(2) 个人填写《高级职称证遗失补办个人承诺书》原件一份;

(3)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复印件一份;

(4) 小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2.通过评审或考核认定取得的初级、中级职称证书遗失补办的,由原职称资格批准机关负责办理。

 

六、省外调入、军队转业、中央直属单位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如何确认?

答:1.需进行职称资格确认的范围对象

原在省外、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或军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经评审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或招录到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与现单位签订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经半年以上试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将其原职称资格确认为我省有效资格,并换发为我省职称证书。

省外、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或军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须进行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相应职称资格。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未按委托评审程序到我省以外评审委员会取得的职称资格,不予确认。

2.确认程序

资格确认按个人申请、用人单位考核、各级主管部门审核、相应职称管理部门确认的方式进行。高级职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中级职称由州市人社部门或省属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确认;初级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或省、州属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3.需提交材料及相关要求

(1)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资格确认审批表》一式三份(样表可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

(2) 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并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 原取得职称资格的申报评审表、任职通知文件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4) 用人单位需对申请确认职称资格人员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负责,在复印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审核人、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七、职称评价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职称评价方式主要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八、我省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范围对象是什么?

答:学历和履职年限达不到正常申报职称条件要求,但业绩贡献突出,其他基本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的引进人才、乡土人才和民族民间文化人才等。

 

九、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方式有哪些?

答: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不同类别申报人员的情况,采取评委审阅材料、论文答辩、现场演示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最后,经全体评委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以获得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票为通过。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相应资格通知。

 

十、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享有什么权利?

答:1.享有每年不少于5天的脱产学习时间;

2.按照《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脱产或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与福利待遇(与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权就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向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或申请仲裁。

 

十一、如何开展委托评审工作?

答:本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代为评审。委托评审由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高级职称的委托评审由州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中级职称的委托评审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需要委托评审的,由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十二、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1. 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具有本系列(专业)相应层级职称;

2. 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

4. 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十三、放宽基层职称评聘的条件应把握哪些?

答:建立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政策,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经历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条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促进基层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外,适当放宽学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论文要求,侧重考察其基层工作实绩贡献。